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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海运技工学校——学生日常举动规范细则及考核标准

  为了贯彻“从严治校”的方针,切实加强学生思想品德与作风纪律的修养,给学习环境创造一个有力的保障,更好的维护学生的身心健康,能够适应就业岗位的需要。根据山西省劳动厅、忻州市劳动局下发的《中等职业院校学生的管理规定》等文件精神,结合本校的实际发展情况,特制定出“十分制”规则及标准:
第一条  学生校园作风行为规则,违反一项一次扣学分0.3分
1、着装整齐、朴素大方、不穿奇装异服、不留长发怪发、不留胡须,学生不得佩戴任何金属挂件与饰品,女生不化浓妆,不穿高跟鞋;
2、举止文明、讲究环境卫生、不乱起哄、怪叫、吹口哨。不乱吐痰、乱扔纸屑、果皮等杂物;
3、爱护校园内的生活、教学设施,花草树木,不得损坏;
4、积极参加学校、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,自觉遵守好活动秩序;
5、不干扰别人学习、活动和休息;
6、不准购买学校周边的无证食品,如经查实,一律没收;
7、不得在学校内未经校领导批准兜售任何商品,一经查实,全部没收;
8、不得随意采摘校园内的各种瓜果,花草。
第二条  课堂纪律规则,违反一项一次扣学分0.5分。
1、提前五分钟进教室,认真做好上课准备,如学习工具等;
2、不准迟到、早退,无故缺课;
3、老师进教室后,班长喊“起立”,全班向老师礼貌致意,老师还礼后方能坐下;
4、上课时,学生要端正听讲姿势,认真记录、做作业,不准乱讲话、睡觉、玩手机、看小说或做其它与学习无关的事情;
5、虚心接受老师的批评教育,不许当面顶撞老师,有意见或建议应在课后诚恳的向老师提出;
6、下课后,待老师离开,学生方可走出教室;
7、认真完成作业,不准让别人代做或抄写他人的作业;
8、自习课必须安静学习,不准有妨碍他人、他班的行为;
9、利用晚自习搞其它活动必须经班主任同意、学管科领导批准。
第三条  宿舍管理规则,违反一项一次扣学分0.5分。
1、按指定宿舍、床位住宿,不准私自调换;
2、按时就寝、起床、不准私自留他人住宿和到外宿舍居住;
3、门窗、地面、墙壁、楼道保持清洁卫生,衣服、被褥、碗筷、鞋子、牙具、肥皂等物品要清洁,按照学校的统一标准摆放整齐,各种设施不准损坏;
4、午休与晚上熄灯后不准大声喧哗、吵闹,以免妨碍他人休息;
5、不准乱拉晾衣绳、乱接电线、私装大灯泡等;
6、人走门落锁,不私自换锁,若需更换,需经班主任批准;
7、男女生不能乱窜宿舍,要服从老师的管理,不准无理取闹;
8、上课时间与课间休息时间不准进入宿舍楼,特殊情况需经班主任证明、学管科批准;
第四条  教学区学生规则,违反一项一次扣学分0.5分。
1、进入教学区要肃静,禁止打闹和喧哗;
2、不准私自带非我校职工、学生进入教学区;
3、保持教室内、走廊及楼道卫生,不准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,垃圾要倒入指定的垃圾场;
4、要爱护教室内的桌椅板凳等设施,不得损坏,不得在墙壁上乱涂乱画;
5、中午、晚自习下课十分钟内必须离开教学区,如要继续学习需班主任同意;
6、放假时,教室内外必须打扫干净,要关闭好门窗,经学管科检查许可后学生方可离校;
第五条  “两操一活动”规则,违反一项一次扣学分0.5分。
1、早晨起床号声响后,立即到指定地点集合出操,动作要整齐、迅速;
2、课间操时,要积极参加体育达标训练和各项课外活动;
3、下午课外活动时,要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,不得在校园内无组织的闲逛和破坏既定的校园纪律;
第六条  请假、销假规定  违反一项一次扣学分2分。
1、严格请销假制度,原则上各班必须保持百分百的在位率,学生因病不能参加学习和其它活动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,并让校医证明或与家长联系确定后填写制式的请假条,经批准后方可生效,请假条一式三份,交由门卫、班主任、学管科存查;
2、因病在宿舍内休息不超一天者由班主任批准,超过一天者必须经过学管科领导批准;
3、因病或有事需要离开学校者,无论时间长短,必须经班主任同意,学管科批准后方可离校;
4、请假需要超过十五天时,必须办理休学手续;
5、学生逾假不归者视旷课处理;
第七条  食堂就餐规则,违反一项一次扣学分0.5分。
1、按时文明就餐,自觉排队,不得大声说话,模范遵守食堂各项规定;
2、爱护食堂设施,不得损坏;
3、不浪费粮食、不乱倒饭菜、不随意进厨房操作间;
4、要尊重炊事员的劳动,对伙食或炊事员有意见应逐级向组织反映,不准起哄、闹事;
第八条  实习课规则,违反一项一次扣学分1分。
1、学生上实习课前必须穿好工作服、佩戴好防护用品,得到实习老师允许后,由班干部带队进入实习课堂或工厂;
2、进车间后,要严格遵守车间的各项规定,如果违反课堂纪律及安全操作规程,实习老师有权进行批评、警告,学生需要离开车间,必须由实习老师批准;
第九条  以下属于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事项:
1、在校园、教室、宿舍及各种公共场合吸烟者,查实一次扣学分1分;
2、在学校内打架者,查实一次扣学分5分;聚众斗殴者,扣学分8分;导致严重后果者,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因校内矛盾发展到校外恶意报复引起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者,所产生各项赔偿费用自负,情节严重者开除学籍并报司法机关处理,绝不姑息;
3、在学校内偷盗者,不论金额大小,物品贵贱,一律开除学籍或移交司法机关;
4、在校园内喝酒或酗酒起哄者,一律扣5分,导致身体发生意外者后果一律自负;
5、在同学当中挑拨离间破坏团结者,扣学分4分;
6、在校园内谈恋爱者,一经查实扣学分5分;
7、利用网络或其它传媒工具散播不良信息者,扣学分6分;
8、在校内聚众赌博者,一经查实,不论赌额大小,一律扣8分;
第十条  “十分制”扣分等级:
1、满3分者,学管科给予口头警告进行批评教育;
2、满6分者,给予严重警告一次,通知家长来校座谈;
3、满8分者,交保证金500元,留校察看;
4、满10分者,直接取消学籍,通知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带离学校;
以上十条事态、情节或影响特别严重者会加大处罚力度,如若有特殊情况可酌情减轻处罚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山西海云学校学管处

  二0一三年十月
能够适应就业岗位的需要。根据山西省劳动厅、忻州市劳动局下发的《中等职业院校学生的管理规定》等文件精神,结合本校的实际发展情况,特制定出“十分制”规则及标准:
第一条  学生校园作风行为规则,违反一项一次扣学分0.3分

1、着装整齐、朴素大方、不穿奇装异服、不留长发怪发、不留胡须,学生不得佩戴任何金属挂件与饰品,女生不化浓妆,不穿高跟鞋;
2、举止文明、讲究环境卫生、不乱起哄、怪叫、吹口哨。不乱吐痰、乱扔纸屑、果皮等杂物;
3、爱护校园内的生活、教学设施,花草树木,不得损坏;
4、积极参加学校、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,自觉遵守好活动秩序;
5、不干扰别人学习、活动和休息;
6、不准购买学校周边的无证食品,如经查实,一律没收;
7、不得在学校内未经校领导批准兜售任何商品,一经查实,全部没收;
8、不得随意采摘校园内的各种瓜果,花草。
第二条  课堂纪律规则,违反一项一次扣学分0.5分。
1、提前五分钟进教室,认真做好上课准备,如学习工具等;
2、不准迟到、早退,无故缺课;
3、老师进教室后,班长喊“起立”,全班向老师礼貌致意,老师还礼后方能坐下;
4、上课时,学生要端正听讲姿势,认真记录、做作业,不准乱讲话、睡觉、玩手机、看小说或做其它与学习无关的事情;
5、虚心接受老师的批评教育,不许当面顶撞老师,有意见或建议应在课后诚恳的向老师提出;
6、下课后,待老师离开,学生方可走出教室;
7、认真完成作业,不准让别人代做或抄写他人的作业;
8、自习课必须安静学习,不准有妨碍他人、他班的行为;
9、利用晚自习搞其它活动必须经班主任同意、学管科领导批准。
第三条  宿舍管理规则,违反一项一次扣学分0.5分。
1、按指定宿舍、床位住宿,不准私自调换;
2、按时就寝、起床、不准私自留他人住宿和到外宿舍居住;
3、门窗、地面、墙壁、楼道保持清洁卫生,衣服、被褥、碗筷、鞋子、牙具、肥皂等物品要清洁,按照学校的统一标准摆放整齐,各种设施不准损坏;
4、午休与晚上熄灯后不准大声喧哗、吵闹,以免妨碍他人休息;
5、不准乱拉晾衣绳、乱接电线、私装大灯泡等;
6、人走门落锁,不私自换锁,若需更换,需经班主任批准;
7、男女生不能乱窜宿舍,要服从老师的管理,不准无理取闹;
8、上课时间与课间休息时间不准进入宿舍楼,特殊情况需经班主任证明、学管科批准;
第四条  教学区学生规则,违反一项一次扣学分0.5分。
1、进入教学区要肃静,禁止打闹和喧哗;
2、不准私自带非我校职工、学生进入教学区;
3、保持教室内、走廊及楼道卫生,不准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,垃圾要倒入指定的垃圾场;
4、要爱护教室内的桌椅板凳等设施,不得损坏,不得在墙壁上乱涂乱画;
5、中午、晚自习下课十分钟内必须离开教学区,如要继续学习需班主任同意;
6、放假时,教室内外必须打扫干净,要关闭好门窗,经学管科检查许可后学生方可离校;
第五条  “两操一活动”规则,违反一项一次扣学分0.5分。
1、早晨起床号声响后,立即到指定地点集合出操,动作要整齐、迅速;
2、课间操时,要积极参加体育达标训练和各项课外活动;
3、下午课外活动时,要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,不得在校园内无组织的闲逛和破坏既定的校园纪律;
第六条  请假、销假规定  违反一项一次扣学分2分。
1、严格请销假制度,原则上各班必须保持百分百的在位率,学生因病不能参加学习和其它活动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,并让校医证明或与家长联系确定后填写制式的请假条,经批准后方可生效,请假条一式三份,交由门卫、班主任、学管科存查;
2、因病在宿舍内休息不超一天者由班主任批准,超过一天者必须经过学管科领导批准;
3、因病或有事需要离开学校者,无论时间长短,必须经班主任同意,学管科批准后方可离校;
4、请假需要超过十五天时,必须办理休学手续;
5、学生逾假不归者视旷课处理;
第七条  食堂就餐规则,违反一项一次扣学分0.5分。
1、按时文明就餐,自觉排队,不得大声说话,模范遵守食堂各项规定;
2、爱护食堂设施,不得损坏;
3、不浪费粮食、不乱倒饭菜、不随意进厨房操作间;
4、要尊重炊事员的劳动,对伙食或炊事员有意见应逐级向组织反映,不准起哄、闹事;
第八条  实习课规则,违反一项一次扣学分1分。
1、学生上实习课前必须穿好工作服、佩戴好防护用品,得到实习老师允许后,由班干部带队进入实习课堂或工厂;
2、进车间后,要严格遵守车间的各项规定,如果违反课堂纪律及安全操作规程,实习老师有权进行批评、警告,学生需要离开车间,必须由实习老师批准;
第九条  以下属于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事项:
1、在校园、教室、宿舍及各种公共场合吸烟者,查实一次扣学分1分;
2、在学校内打架者,查实一次扣学分5分;聚众斗殴者,扣学分8分;导致严重后果者,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因校内矛盾发展到校外恶意报复引起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者,所产生各项赔偿费用自负,情节严重者开除学籍并报司法机关处理,绝不姑息;
3、在学校内偷盗者,不论金额大小,物品贵贱,一律开除学籍或移交司法机关;
4、在校园内喝酒或酗酒起哄者,一律扣5分,导致身体发生意外者后果一律自负;
5、在同学当中挑拨离间破坏团结者,扣学分4分;
6、在校园内谈恋爱者,一经查实扣学分5分;
7、利用网络或其它传媒工具散播不良信息者,扣学分6分;
8、在校内聚众赌博者,一经查实,不论赌额大小,一律扣8分;
第十条  “十分制”扣分等级:
1、满3分者,学管科给予口头警告进行批评教育;
2、满6分者,给予严重警告一次,通知家长来校座谈;
3、满8分者,交保证金500元,留校察看;
4、满10分者,直接取消学籍,通知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带离学校;
以上十条事态、情节或影响特别严重者会加大处罚力度,如若有特殊情况可酌情减轻处罚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山西海运学校学管处
  二0一三年十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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